广西给予农民工三类创业就业补贴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23:43:10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合作组织,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为鼓励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知》明确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分为三类:农民工创业奖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此次农民工的3项补贴均从自治区下拨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首先是对农民工新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申请奖补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即新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自治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 1 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 ≥50%)。
其中,农民工创业吸纳就业人员当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以往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企业吸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奖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