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内江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18-09-15 00:00:15
内江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本项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欠缴的、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为该住房的所有权人;
(三)已支付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以管理中心确定的首期付款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并具有偿还本项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的配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只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该项贷款。
贷款期限、利率与额度
内江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情况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工作年限。
本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