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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办指引分享

发布时间:2021-09-05 18:50:58

  一、邀请单位资格

  (一)工作签证: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外国分公司(以下称邀请单位),可邀请本单位聘任的外国人以工作(Z字)签证入境。

  (二)商务签证:有进出口实绩,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邀请单位),可邀请与本单位有直接业务的外国人以商务(F字)签证入境。

  二、初次申办工作(Z字)和商务(F字)签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办员(必须是邀请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非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三)“邀请单位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备案表”

  三、申请流程

  (一)在网上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签名栏待打印表格后填写,“网上填表指引”);

  (二)将申办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商务签证邀请函的书面材料(详细材料要求见后)递交至市外经贸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08室,以下称签发单位);

  (三)邀请单位领取邀请函的时间:原则上签发单位受理邀请单位完整书面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天),邀请单位专办员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前往签发单位领取。

  四、申请材料(注:以下所需提交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办理工作(Z字)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 申请报告(由广州聘用单位以单位信笺纸打印、盖章,说明来华(穗)目的及对有关事项承诺及担保);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6. 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

  7. 家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任:须提供随任申请报告、相关家庭关系证明文件(需提供公证翻译件)及在穗工作人的《外国人就业证》;

  8.如在异地办理签证,须提供外国人在异地办理签证国(地区)的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例:美国籍外国人需要在阿联酋办理签证,须提供在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扫描件);

  (二)办理商务(F字)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 承诺函(由邀请单位以单位信笺纸打印、盖章,说明具体业务内容和相关承诺及担保事项);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由海关出具的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国家(地区)直接进出口统计数据;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7. 被邀请人以往来华出入境记录;

  8. 外国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扫描件(须用外国公司信笺纸出该证明,内容包括该外国人在该公司所任职务、护照号、来华目的、出入境时间、旅费是否足够等,加盖外国公司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名);

  9. 如在异地办理签证,须提供外国人在办理签证国(地区)的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例:美国籍外国人需要在阿联酋办理签证,须提供在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扫描件;

  10.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1. 不受理外国人家属随行进行商务考察。

  五、注意事项

  (一)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被邀请人离境后,邀请单位要及时将被邀请人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提交给签发单位报备,否则,将影响以后客户的邀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单位有权不受理邀请单位申请。

  1. 被邀请人因故不入境,邀请单位不退回已领取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2. 领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后未能及时反馈被邀请人抵、离境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单位将停止邀请单位《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请资格。

  1. 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 邀请单位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目的买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行为;

  3. 邀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4. 邀请单位专办员违规为非本单位被邀请人代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5. 被邀请人来穗所从事的活动与申请目的不符;

  6. 邀请单位无经营场所。

  六、填表说明:

  (一)外国人单位:是指外国籍人士工作的公司名称。

  (二)外国人地址:是指外国人单位的地址。

  (三)拟入境日期:是指外国籍人士办理完新的签证后准备来华的日期。

  (四)签证地点:是指外国籍人士准备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在地。(注:只须填写某某国家或地区)

  (五)签证有效期:是指外国籍人士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完签证后,所规定的入境期限。

  七、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一)签发单位(市外经贸局)咨询电话:81062381、81097451(传真)

  签发单位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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