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精选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是一本由邱澎生著作,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72.00元,页数:2022-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一):《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体》——不成熟的小短评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是由邱澎生教授的硕士论文整理成书,初版是1990年由台大出版中心出版,川人社的这一版应该是大陆地区首次出版。
突然想起2017年的第一届中国社会史论坛,我作为现场的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参会人员的信息,并给他们提供相关资料。就是在那个时候跟邱老师有过一面之缘,他十分温和、有礼,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就是:这是个十成十的绅士。
再回到他的作品,书不厚,仅二百页左右,但内容丰富,分析透彻,功底扎实,很难想象这是一篇硕士论文。导言以欧洲Gild(行会)为切入点进行讨论,认为 “会馆”“公所”这类兴盛在十八、十九世纪中国各大城镇的工商业团体与欧洲历史上的Gild(行会) 并不相同。因为“会馆”“公所”这类新兴团体有多种经济功能,这是由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导致的,如果将“会馆”“公所”比附为Gild(行会),既无法全面论述这类工商业团体经济功能,也简化了Gild(行会)的复杂性。接着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定范围,并解释原因。正文则是从新兴工商团体的历史现象入手,再逐步深入论述其组织发展和权力运作(此后不再剧透)。仅从行文结构来看,这本书由浅到深层层递进,切入点和对史料的分析清晰有理,读起来有种“顺滑”的感觉。本书的基本史料主要来自《苏州碑刻》,并无大量材料堆积,足见作者功力。由此可知,读大佬的书,不仅仅开阔视野,同时也是学习行文逻辑的绝佳机会。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二):同业同乡的互助是如何演化到现在的呢
我们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经验,这帮助我们成长。
在近来关于近代史的阅读中,涉及了很多上海地区商会同乡会的信息,这次有机会阅读到这本相近时期关于苏州工商团体的著作,真是难得的拓展了。邱澎生先生希望通过研究一手史料,能给我们展现了于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内新兴工商团体的方方面。
苏州,一座上天垂青的城市,运河带来周边难以比拟的繁荣,丝织业和棉纺业的高速发展,使得明清两朝江南地区成为帝国经济的主要来源。同时运河的进一步整治、能够连接长江和东海的支流航道,也给这座城市的商业带来巨大的推动。众多本地的及外来的手工业者、工商业者聚集在这座繁华的城市,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各种需求。以同乡、同业这两条关键线索构建了各种“会馆”、“公所”这样的团体。
在团体的性质上来说,我个人根据后期上海总商会等一些商团的研究阅读来看,更多的团体是属于互助性团体及营业性团体,借助同乡或同业互相扶持以及在经营业务上互惠互利。可以看到在这一时期苏州的工商业团体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部分都有一定规模的专属建筑物,设置有规章;并且大多呈请报备,在当地官服立案。这是和历史里之前阶段的商业团体有较大区别的地方。
在这一时期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中,我们看到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立案后的专属建筑物,这座由捐资构筑的建筑或土地,理所当然地需要后续的保养维护,进一步衍生出常规的管理和募资制度。在初步的基础建筑物之外,有些会修建埋葬贫苦成员的公共墓地,就像上海四明公所的义冢。可以看到从初步的兴起是建立在同行业中的同乡,其次在吸纳更多行业的同向成员以发展壮大,而团体的性质在“同乡同业”、“同乡不同业”、“同业不同乡”之间不断变化。在宗教上,我猜想不是纯粹的信仰,而是以历史人物为代表的,推高本行业影响力,吸引新成员的加入。
新兴的工商团体借助自有的建筑物,举报各类活动扩张影响力;积极进行商业运作使资金更加良好。这些团体使得各位商业运营的参与者,频繁得发生互动关系,也使得他们更加积极地吸引新成员加入。我想这些工商业团体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这样一个阶层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在经济发展上获得更多助力。
总体来说,新发现整理的史料往往能助推我们的历史研究有新的进展,我们追随新的理论去思考。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三):读《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书后
会馆,公所作为明清以来城镇常见的商人团体。自50年以来一直受到史学界的关注,并且作为资本主义萌芽论战的组成部分之一,被广泛进行考察。但是大多是将其和欧洲封建社会的gild团体进行对比,认为出现于十八十九世纪的会馆,公所与宋代出现的“行”团体没有本质性差异,都是为了限制“自由竞争”的产物。但是也有少部分人不同意这样粗糙的分类,认为不同时期的传统工商业是不能一概比附为欧洲封建时期的gild团体。本书作者从审慎的态度出发,采用了新兴工商业团体来称呼会馆,公所这些十八,十九世纪工商业团体,而非是作为gild的中文译名行会。同时从研究材料的多寡和研究对象的工商业发展状态出发,选定了苏州的工商业团体作为研究对象,进而探讨会馆,公所在经济成长上的是否起到阻碍作用以及能够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复杂竞合关系能够有更深入的了解。
作者首先对传统的工商业组织分类提出质疑, 认为虽然从概念分析上来看工商业组织分为:1、宗教型,2、互助型,3、营业型,4、政令型。但是真正存在的工商业团体可能是兼具上述四种的好几种,并非能够整齐划一的分为四类。而为了好分析宋代的“行”团体与“会馆”和“公所”的区别,作者提出了自发性或强制性,常设性或临时性以及合法性与秘密性这三组概念来进行考察。认为会馆和公所的成员都是自愿参加结社,并不是由政府或者其他外力强迫结社。因此具有自发性。同时又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财产”并且制订了一套征收经常性公积金的筹款方法,因此具有常设性。最后因为两者都是要向官府立案申请,并获得官府明令保护其“公司财产”,所以具有合法性,而这三点却是和之前的工商业团体大不相同。
然后作者从碑刻资料中选出来的68个相对比较清晰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从组织发展和权利运作两方面出发进行探讨。 在组织发展方面,作者指出在新兴工商团体在刚刚诞生时,工商业者还不太习惯这种“自愿结社”的方式,所以为了达到结社的目标。更侧重于采用同乡这种方式来进行游说。但当人们慢慢习惯之后,同业性的工商团体的比重开始加大。这也因为人们发现不必强调地缘意识,也可以迅速而有效地达到自己筹组社团的目的,内在的经济与社会力量促进了畛域观念的消融与大群意识的产生。同时作者也提醒读者不要单纯从会馆和公所字面意思出发,认为会馆就是同乡团体,公所就是同业团体。这种分类是不精确的,会馆和公所的共通性还是在于之前提到的三组概念。同时作者从结社动机和客观条件出发,指出大体有三类动机:宗教情绪,互助感情,经济利益。三者具有互相加强的作用,因此很难硬性区分。但是经济动机却又可分为四类:1、特许商联合禁止非法从业者进入市场营业,2、批发商联合对中间商人进行集体谈判,3、包买商联合对劳工提出抗衡,4、部分行业的工商业者两盒建立寡占市场。作者认为从这四类经济结社动机来看,只有第一类和第四类够的上之前提到的限制自由竞争的目的,所以用“限制自由竞争”来解释结社动机难免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同时徭役制度的改革以及民间同乡与慈善团体的兴起也为新兴工商团体提供了客观条件。
从权力运作来看,虽然存在非营业方面的权力运作,但是毕竟会馆,公所是以经济目的成立的社团,因此其经济方面的权力运作占据了大部分。作者指出上述的第二类和第三类结社动机所产生的权力运作,成员的增资行为与技术创新,都不会受到团体组织的阻碍。第一类型权力运作,是在重申政府法律赋予他们寡占市场的合法权力,其作用是限制非法从业者进入此行业,也并不限制成员的增资与创新。在第四类权力运作中,只有学徒市场所造成的寡占情况,比较能确定有所妨碍与收用学徒有关的增资或创新活动。而增加资本与创新技术,需要透过收用学徒来达成,本身也很诡吊。所以还是需要从工商业团体以外的阻碍因素来分析。
本书写作流畅,作者善于采用社会学方法提取相关概念,来对经济史分层研究。写作不蔓不枝,不存在太多的经济学术语。实在是一部通俗的研究会馆和公所作为工商业团体的上乘之作。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四):清代苏州新兴工商业团体的实相
明代清时代的苏州,工商发达,百业兴旺,逐渐形成了许多工商业团体,代表了这一时期中国同类团体最先进的形态。这些工商业团体在19世纪末逐渐吸引了西方学者的关注,国内学者对此涉足不多。西方学者多以欧洲历史上的Gild(行会)作为研究上的参考架构,深刻影响到其后日本与中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伴随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论战,国内学者对这一主题展开了大量研究,提出了许多不同的主张。邱澎生是台湾大学历史学博士,曾任职中研院史语所与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他研究明清经济法制与物质文化史,希望能藉由探究明清市场演化与商业法律等课题,更细致地理解近代中国历史变迁及其在全球史的意义。《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作为其早期作品,也反映了其一以贯之的学术旨趣。
本书以狭义的苏州,即限于吴、长州、元和三县的苏州城为研究对象。借助前人研究,并依靠新发现的碑刻,书中尽可能地展现了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一时期的苏州新兴工商业团体多以“会馆”“公所”为名,计有48所“公所”、149所“会所”,它们与此前唐末的“社”,宋代的“行”等相比有很大差异,同时兼具“自发性”“常设性”“合法性”,反映了工商业从业者力量的崛起。这些团体大多具有“同业性”,就其结社动机而言,大体可以分为宗教情绪类、互助情感类、经济利益类。由于经济利益类最为复杂,书中对此考察也最为仔细,并识别出至少四种不同的经济动机——特许商联合禁止非法业者入市、批发商联合对中间商进行集体谈判、包买商或大作坊坊主联合对劳工进行集体抗衡、部分行业工商业者联合建立寡占市场。以往很多论者一味比附西方的行会,强调中国这些传统工商团体与之无异,其结社动机在限制自由竞争,而通过书中这一细致梳理,可以发现只有两种经济动机与限制自由竞争有关,从而证明旧说犯有以偏概全的错误。相应的,这类团体既然不足以妨碍市场竞争,也就并非阻碍中国经济成长的制度性因素。
在作者看来,这类团体存在的意义并非其与经济成长的关系,而是其对政府政令的影响,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社会结构中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关系的变化。书中认为,十六世纪以后逐渐抬头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为社会权力注入了成长的催化剂,许多工商业者的个人利益被整合进了这类社会组织,而这些组织发挥了维护成员利益的组织力量,强化了社会权力,在多方面影响到当时的社会结构。比较有趣的是,这些工商业团体并未像欧洲城市中产阶级一样发起革命以获取国家权力,书中认为这是因为十六世纪以后工商业者zz地位解放(如17世纪黄宗羲就有“工商皆本”的看法),明清时代的工商业者可以透过科举或捐纳的正式渠道,直接进入政府组织,分享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他们也在日常则通过结社阻抗国家权力的可能欺凌,这使得他们无需突破原有zz架构,这也验证了许倬云关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长期处于均势状态的提法。
本书一方面指出了旧说比附西方行会制度的研究视角存在的积弊,一方面另辟蹊径,透过新兴工商业团体这一现象,分析了社会结构中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关系的变化。虽然是本小书,但本书立论扎实,分析公允。对于学术研究的启示,大约在于不能概念先行,而应实事求是,充分认识研究对象的真实面貌,从而作出可信的分析判断。